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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依安縣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費補助金發放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
經縣政府研究討論同意,現將《依安縣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費補助金發放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依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9月15日
依安縣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費補助金發放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和《黑龍江省關于建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實施意見》(黑人社規〔2018〕10號)文件要求,建立依安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喪葬撫恤金制度,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喪葬補助金實行縣級統籌,由縣財政承擔,列入年度預算。
第三條 縣社保經辦機構要安排專人負責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發放工作。
第二章 領取對象及標準
第四條 享受我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期間死亡的參保人員的指定受益人、繼承人。
第五條 喪葬補助金標準為:給予一次性喪葬補助金500元。
第三章 領取條件及要求
第六條 指定受益人、繼承人需在參保人戶籍所在鄉鎮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注銷手續,領取喪葬補助金。
第七條 對于異地死亡的參保人,如家屬不能按時回來辦理的,可以委托代辦人代為辦理。
第八條 參保人死亡后,其家屬未能及時辦理注銷手續,導致參保人死亡后多領取的養老金,應從其喪葬補助金中扣除。
第九條 喪葬補助金通過銀行發放至死亡人員的待遇發放存折(卡)中,如果死亡人員的待遇發放存折(卡)丟失,可發放至指定受益人或繼承人銀行的存折(卡)中,不能以現金形式發放。
第十條 領取喪葬補助金應提供以下資料:
(一)以下證明要件之一
1.衛生醫療機構出具的《醫學死亡證明》原件;
2.殯葬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原件1份或《火化收據》(必須注明死亡日期)原件;
(二)參保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領取待遇的存折(卡)原件,如果死亡人員的待遇發放存折(卡)丟失,需提供指定受益人或繼承人銀行的存折(卡)原件。
(三)繼承人或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從2022年9月1日起實施。
第十二條 本實施細則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原文下載地址:依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依安縣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費補助金發放實施細則的通知
文件解讀地址:/yian/c101438/202209/9ea547514b4d48a4b3044728523b6bd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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